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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2026年01月06日 12:4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创业孵化、项目培育、基地建设等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孵化基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费,指专门用于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创业扶持、设施维护、活动开展等相关工作的专项资金,来源包括财政专项拨款、社会合作捐赠及基地合法运营收益等。如创业园孵化奖补资金、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后补助资金、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经费、创业培训补贴、SYB创业孵化基地培训经费等。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三条 经费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相关管理规定及审批流程。

第四条 创业孵化基地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一)孵化基地场地装修装饰、创业工位升级、公共设备、家具购置及日常维修保养;

(二)孵化基地办公用品购买;

(三)孵化基地所用宽带网络及网络维修费用;

(四)孵化基地设备租赁费、邮电费、管理等费用;

(五)孵化基地组织创新创业培训、政策宣讲、项目路演、创业沙龙、企业财税服务等各类孵化服务活动的场地布置、物料制作、嘉宾邀请等支出。

(六)孵化基地组织开展创新创业赛事等费用;

(七)孵化基地创业导师指导项目的劳务费

(八)校内外专家项目指导费评审费

(九)委托第三方科技运营服务机构所需的委托业务费;

(十)其他用于孵化基地建设、开展活动等费用。

第五条 创业孵化基地经费支出流程:由基地管理人员按需申请使用经费,购置或开展活动前提交经费使用申请表,经费使用申请表报送至孵化办进行审批,负责人根据申请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批。后续流程严格遵守学校财务、采购、国资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后续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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