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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学生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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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大团字﹝2023﹞34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科技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年09月27日 17:17  点击:[]

关于印发《内蒙古科技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结合现行文件要求与工作实践,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我们研究制定了《内蒙古科技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内蒙古科技大学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内蒙古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修订》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推荐对象应年满18周岁,有1年以上的团龄,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单位党组织建立推荐对象“内蒙古科技大学入党材料档案”。“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 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积极参加团内政治学习活动入学后每年参加团内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4次团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测试合格;按时完成每一期“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合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各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合格学员中的入党申请人应优先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成为注册志愿者入学后平均每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学业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校规校纪

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的其他条件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 学院团总支应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依据学院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七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团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八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学院团总支审核。

第十条 学院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第十一条 党支部研究决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对象,学院团总支应当在 1 个月内向其所在团支部通报传达,同时报学校团委备案

第十二条 “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8月31日印发的《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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