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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2020年10月09日 13:16  点击:[]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

201961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三条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团章,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冶、坚定四个自信冶、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认真履行职责,引领凝聚青年,在青年中加强和改进理论武装工作,坚定青年听党话跟党走的人生追求;组织动员青年,配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动员青年建功新时代;联系服务青年,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做青年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

()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团内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严肃团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团的要求,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团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面,不断增强对青年的凝聚力组织力号召力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团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领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

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队以及其他基层单3,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第五条 坚持青年在哪里团组织就建在哪里,团支部设置形式应当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灵活设置团支部规模较大跨地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行业组织居住区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团支部团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团支部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团支部流动团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团组织商流入地团组织,将流动团员纳入流入地团支部管理,或依托园区商会行业组织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团员团支部在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业青年新媒体从业青年自由职业者留学归国青年等新兴领域青年中,积极探索依托企业社会组织行业组织青年之家冶、网络等载体成立团支部

第六条 团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委提出申请;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委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如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可以直接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委提出申请,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委也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团支部的决定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团员大会召开后,团支部应当在1个月内,向同级党组织和批准其成立的团委递交选举结果报告团支部成立批复和选举结果由批准其成立的团委报上级团组织备案团员大会召开后,上级团组织和该团支部应当在1个月内,建立完善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相关信息

第七条对因团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团支部,上级团委应当及时通报其同级党组织,并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团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团支部报同级党组织上级团委批准,也可以由上级团委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后直接作出决定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团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主要组织团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团员,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团员处分处置团员,不收缴团费,不选举团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临时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团支部自然撤销,撤销前要向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报备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团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员和青年抵制不文明行为,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弘扬网上主旋律,正确对待理性使用网络

()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关怀帮扶困难团员;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表彰表扬先进;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密切联系服务青年,向青年有效传播党的主张,凝聚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体

活动

()实事求是对团的建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按照规定,向团员青年通报团的工作情况,公开团内有关事务注重发挥好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的骨干表率作用,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当积极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团支部要结合实际,完成好以下重点任务:

()学校中的团支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筑牢青年师生的理想信念根基;突出实践育人,教育和帮助学生做到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加强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做好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反映青年师生合理诉求,服务青年师生成才发展,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团支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普通中等学校中的团支部,做好政治引领和仪式教育,把好入团关口,做好团队衔接工作;职业院校中的团支部,弘扬和践行工匠精神,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成长成才

()村团支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带领团员和青年发挥作用;大力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扶贫助困等活动贫困村团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

()社区团支部,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开展区域化团建等方式,整体推进社区团的建设和工作;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和服务;培育引导社区青年社会组织建设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团支部,围绕服务企业发展和青年发展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投身生产经营弘扬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业绩;围绕青年成长发展身心健康志愿服务等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团支部,围绕中心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帮助青年提高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推动团员团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深入基层改进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团支部,发挥团员的带头作用,团结凝聚青年,促进单位健康发展;教育引导青年增强政治认同,帮助青年提升职业素养,推荐青年人才;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反映青年合理诉求,维护青年合法权益

()流动团员团支部,组织流动团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团员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有效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团支部的流动团员教育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团支部

()网络产业链等新型团支部,以有效覆盖联系服务团员和青年为重点开展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团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组织生活,推动团员和青年承担社会责任弘扬正能量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1,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讨论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团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讨论通过对团员的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团支部团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团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团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重要事项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团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团员人数较多或者团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团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团小组,并设立团小组组长团小组组长由团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团小组团员推荐产生团小组主要落实团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团支部安排的任务

团小组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团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团小组会由团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团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不断推进组织生活内容和方式创新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开专职挂职团干部应当编入一个团的支部,并参加所在团支部或者团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团支部应当组织团员按期参加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和上团课,按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定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两制一课应当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做到形式多样严肃活泼团课应当针对团员思想和学习工作实际,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团员讲团课,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讲1次团课除团支部的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外,团课可以扩大至积极向本团支部靠拢的青年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当不少于8个学时团支部结合重点工作一般每月开展1次主题团日主题团日开展前,团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经团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团员,所在单位团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团支部或者团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1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可以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团员教育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团员互评测评投票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的程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当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团支部,可以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一般应当在每年1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学校团支部一般应当在秋季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当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应当在1个月内,更新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团员的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6个月的,一般在原团支部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支部,并参加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

第二十条团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团支部委员之间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团员和团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团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团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特殊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团员,团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团员,团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团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一条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第二十二条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其中大中学校学生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应当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没有同级党组织的团支部,应当事先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团支部委员会由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

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共同研究,可以指派团支部负责人建立健全团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团组织隶属关系和团干部协管权限,上级团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团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当认真审核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三条团支部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团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团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团员大会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团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团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和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第二十五条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青年党员优秀团员担任团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团支部,在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后,上级团组织可以选派团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团组织可以选派团建指导员,指导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团支部规范基础团务推动重点工作等职责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团支部书记按程序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第二十六条上级团组织应当定期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团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团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团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团支部书记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团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政治培训思想教育及基础团务团内纪律规定等内容,根据其年龄特点和接受程度,加强培训课程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发挥优秀团干部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七条培养树立基层团干部先进典型,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支部书记及委员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八条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团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团支部团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工作长效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团组织应当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及时作出调整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条各级团委应当把团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团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团支部建设工作,中学校团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团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团委书记应当结合落实密切联系青年机制,带头建立团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一条各级团委应当经常对团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增加先进团支部,提升中间团支部,整顿后进团支部,创新发展新型团支部加强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可以将团员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团支部作为县级团委直属团组织

第三十二条抓团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团委书记年度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团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团委应当进行约谈对团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团员和青年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当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机制落实,为团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团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党团群团活动阵地共建共享,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活动服务青年等综合功能县级以上团委管理的团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支持团支部工作,重点支持贫困村团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团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新兴领域团支部等开展团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社区团的基层委员会除每届任期规定外,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团中央基层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团支部的

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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