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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27日 17:36  点击:[]

各团总支、团支部:

一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团结带领全校团员青年,在团员思想政治建设、社会实践和学生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其间,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深化正面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共青团系统开展评优工作,并在今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注册在籍的所有本、专科学生团员,含保留团籍的预备党员。

二、评选内容

本年度表彰内容有:“优秀团员”、“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团干部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青年集体”。

  三、评选步骤

   1.各团总支、团支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总结和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召开团总支、团支部会议布置评选工作,使每个团员明确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熟悉评比的条件和要求。

   2.团支部对照条件提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推荐名单,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后,召开团支部会议通过,报团总支审核。

3.“模范团员”在具备“优秀团员”评比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有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典型示范的突出作用,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校团委差额评选产生。

4.“团干部标兵”在具备“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有在学生团干部中典型示范的突出作用,在学院团总支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校团委差额评选产生。

5. “优秀青年志愿者”经志愿者本人个人申报,由学院团总支、内蒙古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推荐工作。

6.“优秀团支部”的评比在各团支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向团总支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团总支根据申报材料及有关团支部的工作实绩,磋商上报名单。

7.“五四红旗团支部” 在具备“优秀团支部”评比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团支部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团的活动有特色,在全校具有很好的影响,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校团委差额评选产生。

8.“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推荐名单由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

9.“五四青年集体”的评选条件为在团的思想教育、宣传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科技创新、大学生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

四、评选要求

1. 评选工作应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2.“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以团支部为单位,总数不超过团员数的2%(团员数量截止至2015年);“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比例以团总支为单位不超过团干部数量的10%;“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团总支所辖支部数的5%。

3. “模范团员”、“团干部标兵”的名额为20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名额为30人、“五四红旗团支部”为10个,“五四红旗团总支”为3个,“五四青年集体” 不超过5个。

4. “五四红旗团总支”由学院团总支申请,经团的委员会评选产生。

5.“五四青年集体”由挂靠单位推荐,经差额评选产生。

6.各类先进申报者均须填写相应表格,并

以写实的方式

整理出事迹材料,个人奖须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集体奖须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评比资格。

7. 入学不满一年的学生,不参加评比表彰,但要做好重点培养和鼓励先进的工作。

五、评选时间

1.4月20日前,各团总支、团支部组织初评工作,并将审核后的申报先进材料(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校团委组宣部办公室(行政楼B228室)。

2.4月30日前,校团委确定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

六、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确保评选的公平性和评选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条件,避免片面重视学习成绩的做法。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各类先进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及团支部的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并上报上级团总支审核。

2.加大宣传力度,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团员青年中的先进典型,介绍和推广团的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和团组织建设。同时要通过评比,督促各级团组织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努力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特此通知

共青团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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